为更好地推进新时期国家野外站建设发展,落实科技部关于《国家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管理办法》(国科发基〔2018〕71号)和《国家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建设发展方案(2019—2025)》(国科办基〔2019〕55号)的要求,加强大型观测与实验仪器设备对外开放共享程度,提高仪器使用效率和功能产出,结合湖北巴东地质灾害国家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实际,制定本办法。
一、开放范围
在确保完成各项教学科研任务的前提下,凡性能良好、单价在人民币十万元(含)以上、能够为校内外提供服务机时的观测与实验仪器设备,原则上经设备归口管理部门审定后列入开放共享范围。
二、工作组织与要求
1、国家野外站凡属学校资产满足开放共享条件的大型仪器,实行校内外共享,为校内外师生和工程企业单位提供良好的技术服务。
2、大型仪器的使用人员须经过培训和考核方可进行仪器操作,确保仪器设备的安全正常运行。
3、凡需使用仪器的单位和个人,事先应向国家野外站预约,使用者与国家野外站共同签订技术服务协议,以资共同遵守。
三、收费标准
1、凡国家或省市物价管理部门有大型仪器开放使用规定的收费标准,按照管理部门的标准收费。
2、凡没有统一收费标准的,由国家野外站参照国内同类仪器设备使用收费情况,根据仪器设备折旧费、运行成本和管理服务费等计算制定收费标准。
3、仪器使用收费主要包括:仪器设备折旧费、运行成本、技术服务费与管理费等。
4、大型仪器对校外开放按收费标准执行,对校内开放按收费标准的70%执行。
四、收费方式
1、校内开放:测试委托人需签订《国家野外站实验(设备)技术服务协议》并填写《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申请表》,委托人为研究生的须经导师签字。委托人应采用校内转帐的方式结清费用。
2、校外开放:测试委托人需签订《国家野外站实验(设备)技术服务协议》并填写《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申请表》。根据协议约定时间转账至我单位对公账户,或到我单位财务部门缴纳服务费用。
五、本办法自发文之日开始试行,本办法由国家野外站负责解释。
中国地质大学(武汉)
湖北巴东地质灾害国家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
2021年1月1日